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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荆尊府物业以限制业主车辆正常出入来催收车位管理费
内容 荆尊府物业以收取临时停车费来催收车位管理费,限制业主使用自有车位,该行为属于违法侵权,物业无权因未提前交车位管理费而限制或变相剥夺使用权。要求停止临停收费,恢复车牌自动识别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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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检举揭发
办件编号 DXQQZXX20260601524 提交时间 2026-06-22 12:35:3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张军华: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以收取临时停车费来催收车位管理费,限制业主使用自有车位的问题,现将回复意见告知如下;

1、该业主名下车位服务费到期日为2026年6月27日,当前仍在正常服务期限内,不存在逾期欠费情形。车场道闸系统可以正常识别车牌进入小区地下室,也不存在收取临停费一说;(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2、于6月14日工作人员微信联系业主,仅告知小区当期物业费、车位服务费预存优惠活动,属于提前温馨告知,并非欠费催收,不存在强制催缴行为。

3、车场系统有设置业主自有车位通行权限与小区公共临时停车功能和权限,不存在通过收取临时停车费倒逼业主缴纳车位服务费的操作,本次纠纷系业主误解预存通知性质,误判物业管控停车权限。

4、本次业主产生误解的原因是业主当时的车位是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车位协议,业主付的是与开发公司的车位租赁使用权费用,物业收取的是车位服务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车位服务费用于地下车库照明、保洁、监控、道闸维保、排水设施运维等公共配套支出,并非车位使用权的租金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94—4221996,进行咨询。

                  东乡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6月22日


答复机构 东乡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6-06-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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